護理師證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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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了近年來的護理師證照考試的考古題,讓您可以快速練習,並順利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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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07年10月23日(星期二)零時起至11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網路報名,並於107年11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考試各類科均採筆試,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請應考人擇一考區報名。考試日期如下:
(一)高等考試中醫師(一)、中醫師(二)、護理師考試:108年1月20日(星期日)。
(二)高等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8年1月19日(星期六)至1月20日(星期日)。【108年1月19日為調整上班日】
三、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均分別依照考試院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等規定辦理。
四、醫事人員、獸醫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自106年4月起,即與醫事人員等各類專業養成專科以上學校合作,針對考試當日聲明已具畢業資格且同意由本部向學校查證者,准予入場應試,並由本部於考試後逐案向其原就學學校查證,實施迄今,備獲支持,本考試將賡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報考本考試申請暫准應試獲准者,如未及於考試前辦理領取畢業證書手續,針對考試當日聲明已具畢業資格且同意由本部向學校查證者,仍得入場應試,本部將於考試後向原就學學校查證考試前是否具備畢業資格,俾本部辦理應考資格認定事宜並據以計算考試成績。
五、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第2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6項規定,具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資格者,得於108年1月25日前繼續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符合此項資格者,得應10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為僅具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資格者得應考之最後一次考試,有意報考者,請把握機會。
六、本考試相關內容及應考人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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